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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訊訂定「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經濟部工業局新聞資料 日期: 98年5月26日 自去(97)年下半年開始,受全球金融風暴之影響,我國之經濟亦受波及。為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增加投資,帶動景氣之復甦,本部所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修正草案已於今(98)年1月23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而本部依上開條例所研擬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五年免稅獎勵辦法」,亦於本日由行政院發布。製造業及製造業相關技術服務業之公司只要符合資格者,均可自即日起向工業局申請適用五年免稅。 依據98年5月27日行政院發布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五年免稅獎勵辦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應於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有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行為,並於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核發次日起6個月內,或於獎勵辦法發布之次日起6個月內,檢具投資計畫書7份、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及工廠登記證或足資證明為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之文件各1份,向工業局申請五年免稅核准函。取得核准函之公司於99年底完成本辦法規定之要件 (製造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達50萬元,與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達10萬元) ,並向中部辦公室、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申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五年免稅完成證明後,即可向各區國稅局就五年期間新增投資之全新供生產或提供勞務用機器、設備或技術所生產出之產品所得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產品所得之減免稅額之多寡以其投資總金額為限。簡而言之,全新生產用機器設備或技術購買越多,每年可以免的稅越多,而廠商之總投資金額愈多,可以享受五年內可以減免稅捐之額度愈高。投資總金額之內容包括下列四種支出: (1)購買供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所需購置土地;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五年免稅獎勵辦法」、五年免稅Q&A及相關申請表格已置於本局網站-廠商服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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